國務院關於成立新聞出版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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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成立新聞出版署的通知 國發〔1987〕3號 1987年1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成立新聞出版署的通知
國發〔198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對全國新聞、出版事業的管理,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新聞出版署負責全國新聞、出版事業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關於新聞、出版的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經審定頒發後組織實施。
二、制訂關於新聞、出版管理的方針、政策,進行新聞檢查。
三、制訂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對申請新建圖書出版社、創辦報紙和期刊進行審批。
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圖書、報紙、期刊市場,取締非法出版活動。
五、管理圖書報刊的印刷和物資供應,管理圖書發行。
六、歸口管理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交流、貿易和合作。
新聞出版署成立後,國家出版局撤銷,國家版權局保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認真加強新聞、出版的管理工作;其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等由各地自行決定。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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