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王东华等5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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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王东华
等5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8〕100号
公安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1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王东华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副省级)
二、以下4名同志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朱恩涛 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级)
张良基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副市级)
王明义 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副省级)
姜延虎 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副省级)
国务院总理 朱鎔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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