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王東華等5名同志副總警監警銜的命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王東華等5名同志副總警監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8〕100號
1998年12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王東華

等5名同志副總警監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8〕100號

公安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

一、授予以下1名同志副總警監警銜:

王東華 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副省級)

二、以下4名同志晉升為副總警監警銜:

朱恩濤 公安部部長助理(副部級)

張良基 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副市級)

王明義 河南省公安廳廳長(副省級)

姜延虎 貴州省公安廳廳長(副省級)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