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王東華等5名同志副總警監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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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王東華等5名同志副總警監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8〕100號 1998年12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王東華
等5名同志副總警監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8〕100號
公安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
一、授予以下1名同志副總警監警銜:
王東華 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副省級)
二、以下4名同志晉升為副總警監警銜:
朱恩濤 公安部部長助理(副部級)
張良基 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副市級)
王明義 河南省公安廳廳長(副省級)
姜延虎 貴州省公安廳廳長(副省級)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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