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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赵永吉等4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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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赵永吉等4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90号
1996年10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赵永吉等

4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90号



公安部、司法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1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赵永吉 吉林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二、以下1名同志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陈瑞鼎 安徽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三、以下7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警监警衔:

杨焕宁 公安部部长助理(正局级)

邹传纪 公安部办公厅主任(正局级)

是金棠 公安部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直属机关纪委书记(正局级)

李长群 公安部报刊图书出版社副社长兼人民公安报社社长(正局级)

邬兴华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郑国强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局长(正厅级)

郭永运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正厅级)

四、以下1名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一级警监警衔:

陈廷祥 山西省太原第一监狱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五、授予以下7名同志二级警监警衔:

李全福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俞志华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局长(正厅级)

郑杰民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局长(正厅级)

陆炳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陈 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调研室副厅级侦察员

宋占富 天津港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高俊久 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局长兼监狱管理局局长(副厅级)

六、以下22名同志晋升为二级警监警衔:

谢模乾 公安部纪委副书记(正局级)

李庆轩 公安部十四局局长

武和平 公安部报刊图书出版社社长(正局级)

许甘露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

周 山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党委书记(正局级)

李顺桃 公安部经济保卫局副局长

彭合轩 公安部预审局副局长

吕 杨 公安部计划财务司副司长

姚列文 公安部计划财务司副司长

阎世颖 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副局长

陈耀才 公安部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

李华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副书记(副局级)

顾海林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副校长(副局级)

闫俊杰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副校长(副局级)

孙晓阳 公安部人民公安报社副社长(副局级)

艾 群 公安部人民公安报社副总编辑(副局级)

李国志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副厅级

李成海 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叶蓬贵 江苏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副厅级)

马 萍 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

司来轩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党组书记(副厅级)

刘彦学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局长(副局级)

七、授予以下7名同志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孙希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医院主任医师

徐林生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科研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唐良成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科研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郑根松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科研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龚鉴臣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科研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王恕楷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科研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常宝顺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主任医师

八、以下3名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刘志奎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究员

曲玉珠 公安部科技信息研究所译审

潘冠民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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