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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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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1999〕90号
1999年8月3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授予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
等6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1999〕90号


公安部:

全国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单位,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是其中的突出代表。

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科教强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连续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继承优良传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积极探索刑侦工作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有效提高侦破水平,确保一方平安。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刑警大队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探索刑侦体制改革新模式,重大案件侦破水平明显提高。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东盛路派出所几十年爱民传统代代相传,忠实履行服务人民、打击犯罪的神圣职责,创造群众满意的治安环境。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依靠群众,完善治安防范网络,积极化解矛盾,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江苏省建湖县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上冈中队既管交通,又管治安,一警多用,健全勤务制度、工作运行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用工作制度规范值勤执法行为,保社会平安,让人民满意。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国务院决定,授予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模范公安局”荣誉称号;授予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刑警大队“特别能战斗刑警队”荣誉称号;授予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东盛路派出所、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人民满意的派出所”荣誉称号;授予江苏省建湖县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上冈中队“人民满意的公路巡警队”荣誉称号。

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要以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为榜样,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甘当公仆、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洁,锐意改革、不断进取、勇于创新,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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