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授予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等6個單位榮譽稱號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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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授予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等6個單位榮譽稱號的命令
國函〔1999〕90號
1999年8月3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授予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
等6個單位榮譽稱號的命令

國函〔1999〕90號


公安部:

全國公安機關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做出了重要貢獻,湧現出一批先進模範單位,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等6個單位是其中的突出代表。

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依法治警、科教強警,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服務質量,強化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連續8年被評為全國優秀公安局。福建省晉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繼承優良傳統,發揚艱苦奮鬥精神,積極探索刑偵工作依靠群眾的新途徑,有效提高偵破水平,確保一方平安。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橋東分局刑警大隊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戰鬥力,探索刑偵體制改革新模式,重大案件偵破水平明顯提高。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東盛路派出所幾十年愛民傳統代代相傳,忠實履行服務人民、打擊犯罪的神聖職責,創造群眾滿意的治安環境。浙江省諸暨市公安局楓橋派出所依靠群眾,完善治安防範網絡,積極化解矛盾,維護轄區治安秩序穩定。江蘇省建湖縣公安局公路巡邏民警大隊上岡中隊既管交通,又管治安,一警多用,健全勤務制度、工作運行機制和隊伍管理機制,用工作制度規範值勤執法行為,保社會平安,讓人民滿意。

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國務院決定,授予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模範公安局」榮譽稱號;授予福建省晉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橋東分局刑警大隊「特別能戰鬥刑警隊」榮譽稱號;授予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東盛路派出所、浙江省諸暨市公安局楓橋派出所「人民滿意的派出所」榮譽稱號;授予江蘇省建湖縣公安局公路巡邏民警大隊上岡中隊「人民滿意的公路巡警隊」榮譽稱號。

全國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要以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等6個單位為榜樣,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甘當公僕、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嚴格執法、文明辦案、清正廉潔,銳意改革、不斷進取、勇於創新,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進一步加強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衛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不斷做出新的貢獻。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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