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撤銷昆陽县和鹽兴县的决定
外观
国务院关于撤銷昆陽县和鹽兴县的决定 1958年4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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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根据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8年2月27日报告,决定:
一、撤銷昆陽县,將原昆陽县的行政区域合幷于晋宁县。
二、撤銷鹽兴县,將原鹽兴县的行政区域合幷于广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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