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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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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4〕87号
2014年7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4〕87号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8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协同发展为主线,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着力打造综合交通大通道: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建设珠江—西江生态廊道:坚持优化升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持统筹协调,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民生优先,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开放引领,着力构筑开放合作新高地,努力把珠江—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增长极,为区域协调发展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三、广东、广西两省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地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规划》的衔接,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会同广东、广西两省区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各有关方面要以《规划》实施为契机,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强合作、狠抓落实,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国务院

                             201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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