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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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9号 2024年9月11日于北京市 有效期:2024年12月1日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9号
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实现共同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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