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給予最不發達國家100%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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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給予最不發達國家100%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4年第9號 2024年9月11日於北京市 有效期:2024年12月1日至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給予最不發達國家100%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4年第9號
為擴大對最不發達國家單邊開放,實現共同發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對原產於同中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100%稅目產品適用稅率為零的特惠稅率。其中,關稅配額產品僅將配額內關稅稅率降為零,配額外關稅稅率不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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