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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給予最不發達國家100%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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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給予最不發達國家100%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4年第9號
2024年9月11日於北京市
有效期:2024年12月1日至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給予最不發達國家100%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4年第9號

為擴大對最不發達國家單邊開放,實現共同發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對原產於同中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100%稅目產品適用稅率為零的特惠稅率。其中,關稅配額產品僅將配額內關稅稅率降為零,配額外關稅稅率不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4年9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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