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举行布达拉宫维修工程竣工庆典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举行布达拉宫维修工程竣工庆典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3〕80号 1993年9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举行布达拉宫
维修工程竣工庆典有关问题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布达拉宫维修工程竣工庆典有关问题的请示》(藏政发〔1993〕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布达拉宫的维修为国内外所瞩目,举行布达拉宫维修工程竣工庆典在政治、文化、宗教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国务院同意于一九九四年八月举行布达拉宫维修工程竣工庆典活动。请你们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搞好庆典活动。
二、本着既隆重、热烈又简朴节约的原则,建议你们适当压缩庆典活动的规模,从严掌握参加活动的人数。鉴于此次庆典活动的意义,届时国务院将组织代表团出席。
三、在庆典活动的对内对外宣传方面,要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为维修布达拉宫、保护西藏文化古迹所做的工作,以多种形式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宣传。关于邀请境外记者参加庆典活动的采访、报道问题,请你们在庆典活动前与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具体商定。
四、关于庆典活动的经费问题,请你们在适当压缩活动规模的基础上适当压缩经费预算。庆典活动的经费应主要由你区财政负担,但考虑此次庆典活动的影响和你区财政的实际困难,国家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数额请你们与财政部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