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舉行布達拉宮維修工程竣工慶典有關問題的復函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舉行布達拉宮維修工程竣工慶典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3〕80號
1993年9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舉行布達拉宮

維修工程竣工慶典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3〕80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布達拉宮維修工程竣工慶典有關問題的請示》(藏政發〔1993〕5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布達拉宮的維修為國內外所矚目,舉行布達拉宮維修工程竣工慶典在政治、文化、宗教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意義。為此,國務院同意於一九九四年八月舉行布達拉宮維修工程竣工慶典活動。請你們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搞好慶典活動。

二、本着既隆重、熱烈又簡樸節約的原則,建議你們適當壓縮慶典活動的規模,從嚴掌握參加活動的人數。鑑於此次慶典活動的意義,屆時國務院將組織代表團出席。

三、在慶典活動的對內對外宣傳方面,要突出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為維修布達拉宮、保護西藏文化古蹟所做的工作,以多種形式加強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宣傳。關於邀請境外記者參加慶典活動的採訪、報道問題,請你們在慶典活動前與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新聞辦具體商定。

四、關於慶典活動的經費問題,請你們在適當壓縮活動規模的基礎上適當壓縮經費預算。慶典活動的經費應主要由你區財政負擔,但考慮此次慶典活動的影響和你區財政的實際困難,國家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數額請你們與財政部商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