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8〕68号 1998年6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国务院研究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为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服务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国务院的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国务院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
(二)对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参与党中央、国务院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
(四)对全国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研究室设6个职能司:
(一)秘书司(人事司、外事司)
负责机关秘书、文电、值班、会务、人事、外事、机要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本室同各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政策研究机构的联络、协调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研究室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其他后勤服务性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研究司
起草或修改部分综合性讲话、报告等文稿;编辑本室《送阅件》、《决策参考》和《研究报告》;单独或参与对某些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整理、筛选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及本室研究工作服务。
(三)宏观经济研究司
负责计划、财税、金融、价格、分配、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经济总体形势进行跟踪分析;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四)工交贸易研究司
负责工业、交通、市场流通、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对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五)农村经济研究司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六)社会发展研究司
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政法、民族、宗教等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秘书司。
三、人员编制
国务院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4名,正副司长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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