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研究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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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研究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68號
1998年6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務院研究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研究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國務院研究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研究室是承擔綜合性政策研究和決策諮詢任務、為國務院主要領導同志服務的國務院辦事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單獨或組織、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國務院的有關重要文件;起草國務院領導同志部分重要講話。

(二)對改革開放和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參與黨中央、國務院大型會議的文件起草。

(四)對全國經濟形勢跟蹤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綜合信息、動態,為國務院決策提供建議和諮詢。

(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務院研究室設6個職能司:

(一)秘書司(人事司、外事司)

負責機關秘書、文電、值班、會務、人事、外事、機要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擔本室同各地方、國務院有關部門政策研究機構的聯絡、協調方面的具體工作;承擔研究室領導交辦的事項以及其他後勤服務性工作;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研究司

起草或修改部分綜合性講話、報告等文稿;編輯本室《送閱件》、《決策參考》和《研究報告》;單獨或參與對某些綜合性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收集、整理、篩選重要綜合信息、動態,為國務院決策及本室研究工作服務。

(三)宏觀經濟研究司

負責計劃、財稅、金融、價格、分配、國際收支等宏觀經濟調控方面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對經濟總體形勢進行跟蹤分析;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的重要講話、文件等文稿。

(四)工交貿易研究司

負責工業、交通、市場流通、產業政策、企業改革、對外開放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的重要講話、文件等文稿。

(五)農村經濟研究司

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的重要講話、文件等文稿。

(六)社會發展研究司

負責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人口、社會保障、環境保護、政法、民族、宗教等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的重要講話、文件等文稿。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秘書司。

三、人員編制

國務院研究室機關行政編制為5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4名,正副司長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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