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行政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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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行政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5〕26号
1995年4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行政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国家行政学院机构编制方案

国家行政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培训高、中级国家公务员,在业务上接受人事部和国家教委的指导。

一、制定机构编制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及科学管理的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建设好学院;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开放办学;按照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建设教师队伍;实行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面授与函授相结合等方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培训,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对国务院各部门高、中级国家公务员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级和部分中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选拔少量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进行培训,为政府培养业务工作骨干。

(二)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推荐人才。在培训期间,配合人事部门对学员进行考核并提出使用的建议。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库,为国家选调、任用干部提供资料。

(三)创造条件逐步成为以行政学、管理学为主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适量培养硕士、博士生,接收少量外国留学生和进修生。

(四)研究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有关培训的方针政策。

(五)负责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书的编写(译)。

(六)围绕政府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教学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地方行政学院进行业务交流,承担部分师资培训任务。

(八)开展同外国(地区)行政学院、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院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议决事项的督促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拟定,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行政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教务部

负责培训和教学工作的综合管理,制定培训、教学和教材编写规划,确定年度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协调教学活动;拟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专职教师业务考评和兼职教师选聘以及函授教育的管理。

(三)培训部

负责学员招收和办班工作,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和学员的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学员的学籍、档案管理和日常管理以及鉴定和毕业、结业事项,协助党组织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科研部

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科研计划,审定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科研、咨询和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广运用;研究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学院近期与长期发展规划开展调研,组织起草学院重要文件,编辑院刊。

(五)行政管理教研部

承担行政管理和国家公务员制度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六)领导科学教研部

承担领导决策、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七)经济管理教研部

承担宏观经济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八)法学教研部

承担法学基础、法制建设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九)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研部

承担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十)教学保障部

负责学院图书馆、电教中心和计算机中心的管理,为教学、科研和办公现代化提供保障。

(十一)人事部

负责学院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学院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在职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交流部

负责学院日常外事工作,制定外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学院与外国(地区)行政学院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学术交流事宜;配合学院的教学与科研,承办有关国际组织活动及会议、国际援助项目及人员交流协议签约的组织工作。

(十三)党委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党委办公室承办学院党委交办事项,负责学员党的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学院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学院在校学员的规模为1000人。

学院机关事业编制为400人(含后勤人员),分年逐步到位。其中,院长(正部级)1名,副院长(副部级)4名(含常务副院长1名,院长由国务院领导同志兼任时,副院长可设5名),正副局级领导职数为41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和正、副教务长各1名)。

学院机关服务中心为学院直属事业单位,对外可使用“国家行政学院总务部”印章。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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