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行政學院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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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行政學院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5〕26號
1995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家行政學院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5〕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行政學院機構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國家行政學院機構編制方案

國家行政學院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是培訓高、中級國家公務員,在業務上接受人事部和國家教委的指導。

一、制定機構編制方案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及科學管理的需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努力建設好學院;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方針,實行開放辦學;按照專兼結合、以兼為主的原則建設教師隊伍;實行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教學與科研相結合,面授與函授相結合等方式,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開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務員培訓,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對國務院各部門高、中級國家公務員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高級和部分中級國家公務員的培訓。選拔少量優秀應屆大學畢業生進行培訓,為政府培養業務工作骨幹。

(二)向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推薦人才。在培訓期間,配合人事部門對學員進行考核並提出使用的建議。建立學員學習檔案庫,為國家選調、任用幹部提供資料。

(三)創造條件逐步成為以行政學、管理學為主的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適量培養碩士、博士生,接收少量外國留學生和進修生。

(四)研究國家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有關培訓的方針政策。

(五)負責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書的編寫(譯)。

(六)圍繞政府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和教學的需要開展科學研究,向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組織地方行政學院進行業務交流,承擔部分師資培訓任務。

(八)開展同外國(地區)行政學院、公務員管理機構、有關國際組織和學術團體的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院務工作;負責文件起草、會議組織及議決事項的督促檢查、有關規章制度的擬定,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信訪、保密、保衛、機關行政和財務管理等工作。

(二)教務部

負責培訓和教學工作的綜合管理,制定培訓、教學和教材編寫規劃,確定年度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協調教學活動;擬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專職教師業務考評和兼職教師選聘以及函授教育的管理。

(三)培訓部

負責學員招收和辦班工作,組織培訓計劃的實施和學員的社會實踐活動;負責學員的學籍、檔案管理和日常管理以及鑑定和畢業、結業事項,協助黨組織做好學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科研部

負責學院科研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科研計劃,審定研究課題;組織開展科研、諮詢和學術交流活動,負責科研成果的評審和推廣運用;研究國家公務員培訓教育中的重大問題,圍繞學院近期與長期發展規劃開展調研,組織起草學院重要文件,編輯院刊。

(五)行政管理教研部

承擔行政管理和國家公務員制度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編寫有關教材、教學參考資料。

(六)領導科學教研部

承擔領導決策、領導方法和領導藝術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編寫有關教材、教學參考資料。

(七)經濟管理教研部

承擔宏觀經濟管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教學與科研工作,編寫有關教材、教學參考資料。

(八)法學教研部

承擔法學基礎、法制建設的教學與科研工作,編寫有關教材、教學參考資料。

(九)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教研部

承擔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國際國內政治的教學與科研工作,編寫有關教材、教學參考資料。

(十)教學保障部

負責學院圖書館、電教中心和計算機中心的管理,為教學、科研和辦公現代化提供保障。

(十一)人事部

負責學院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擔學院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日常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在職教育和離退休人員等管理工作。

(十二)國際合作交流部

負責學院日常外事工作,制定外事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辦理學院與外國(地區)行政學院及國際組織間的合作與學術交流事宜;配合學院的教學與科研,承辦有關國際組織活動及會議、國際援助項目及人員交流協議簽約的組織工作。

(十三)黨委辦公室(與機關黨委合署辦公)

黨委辦公室承辦學院黨委交辦事項,負責學員黨的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學院機關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學院在校學員的規模為1000人。

學院機關事業編制為400人(含後勤人員),分年逐步到位。其中,院長(正部級)1名,副院長(副部級)4名(含常務副院長1名,院長由國務院領導同志兼任時,副院長可設5名),正副局級領導職數為41名(含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和正、副教務長各1名)。

學院機關服務中心為學院直屬事業單位,對外可使用「國家行政學院總務部」印章。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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