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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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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
国办函〔2007〕107号
2007年10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同 意 河 南


     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

国办函〔2007〕10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7〕144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建的“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可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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