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河南中國文字博物館更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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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河南中國文字博物館更名的函 國辦函〔2007〕107號 2007年10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 於 同 意 河 南
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 國辦函〔2007〕107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7〕144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建的“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可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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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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