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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恩平市政府领导人违法干预金融活动造成严重金融风险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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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恩平市政府领导人违法干预金融活动造成严重金融风险的通报
国办发〔1996〕48号
1996年11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恩平市

政府领导人违法干预金融活动

造成严重金融风险的通报

 
 国办发〔1996〕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恩平市政府领导人违法干预金融活动,指使农村信用社长期违规经营,高息吸收存款,帐外大量发放贷款,并任用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主管金融工作,造成该市农村信用社出现严重支付困难,面临破产的境地。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现将有关情况通知你们。

   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自1993年以来,恩平市农村信用社违规开办贴水高息存款。到1996年8月末,该市农村信用社存款中贴水高息存款余额达55.8亿元,占全部存款的84.2%。为逃避监督管理,该市农村信用社随意调整帐表、滥用会计科目,通过“信托及代理”、“存放同业”、“社内往来”等过渡性、共同类科目,绕规模发放贷款34.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2.5%。预计1996年8月至12月该市农村信用社要支付的到期贴水高息存款达20.48亿元,而目前该市农村信用社仅帐面亏损就达6780万元,根本无力支付到期存款,已造成严重金融风险。

   恩平市政府领导人违反金融法律和法规,直接干预金融机构经营活动,是造成农村信用社严重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从1987年起,该市擅自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高息引资。1996年3月,恩平市政府又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所辖17个镇也都分别成立了由镇委书记或镇长任组长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经营,农村信用社从存款筹集、贴水利率高低和贷款的分配运用,都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1996年7月15日,恩平市方振湛市长主持召开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动员以银行和信用社为主高息吸收资金,并决定引入资金的利率以25%作为控制标准,对引资人员给予奖励。

   恩平市还任用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在政府中主管金融工作。该市现任副市长郑荣芳原为建行恩平市支行行长,他在担任建行恩平支行行长期间,通过贴水等形式,以高达29―36%的利率吸收存款或拆入资金,全部用于帐外经营。郑荣芳指使建行恩平支行用外币储蓄存单和涂改后的人民币储蓄存单,非法为境外企业和个人高息开具13张空头大额存单,金额达235万美元、3525万港元,性质十分严重。为保持当地社会稳定,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被迫调集了26亿元资金保支付,对于郑荣芳这种违法乱纪行为,建议你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但时至今日,郑荣芳过去的违法乱纪行为不仅没有得到处理,继续担任恩平市副市长,而且在1996年3月又担任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

   恩平市政府领导人长期干扰金融工作,部分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性质是严重的。为严肃法纪,稳定金融秩序,国务院决定对恩平市政府干预金融工作造成严重金融风险给予批评,并责成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恩平市政府及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金融法律、法规,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依法经营。中国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金融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金融风波,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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