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東省恩平市政府領導人違法干預金融活動造成嚴重金融風險的通報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東省恩平市政府領導人違法干預金融活動造成嚴重金融風險的通報 國辦發〔1996〕48號 1996年11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東省恩平市
政府領導人違法干預金融活動
造成嚴重金融風險的通報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恩平市政府領導人違法干預金融活動,指使農村信用社長期違規經營,高息吸收存款,帳外大量發放貸款,並任用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幹部主管金融工作,造成該市農村信用社出現嚴重支付困難,面臨破產的境地。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現將有關情況通知你們。
據中國人民銀行調查,自1993年以來,恩平市農村信用社違規開辦貼水高息存款。到1996年8月末,該市農村信用社存款中貼水高息存款餘額達55.8億元,占全部存款的84.2%。為逃避監督管理,該市農村信用社隨意調整帳表、濫用會計科目,通過「信託及代理」、「存放同業」、「社內往來」等過渡性、共同類科目,繞規模發放貸款34.8億元,占貸款總額的52.5%。預計1996年8月至12月該市農村信用社要支付的到期貼水高息存款達20.48億元,而目前該市農村信用社僅帳面虧損就達6780萬元,根本無力支付到期存款,已造成嚴重金融風險。
恩平市政府領導人違反金融法律和法規,直接干預金融機構經營活動,是造成農村信用社嚴重金融風險的重要原因。從1987年起,該市擅自製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勵單位和個人高息引資。1996年3月,恩平市政府又成立了由市長任組長的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所轄17個鎮也都分別成立了由鎮委書記或鎮長任組長的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直接干預農村信用社經營,農村信用社從存款籌集、貼水利率高低和貸款的分配運用,都由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決定。1996年7月15日,恩平市方振湛市長主持召開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動員以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高息吸收資金,並決定引入資金的利率以25%作為控制標準,對引資人員給予獎勵。
恩平市還任用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幹部在政府中主管金融工作。該市現任副市長鄭榮芳原為建行恩平市支行行長,他在擔任建行恩平支行行長期間,通過貼水等形式,以高達29―36%的利率吸收存款或拆入資金,全部用於帳外經營。鄭榮芳指使建行恩平支行用外幣儲蓄存單和塗改後的人民幣儲蓄存單,非法為境外企業和個人高息開具13張空頭大額存單,金額達235萬美元、3525萬港元,性質十分嚴重。為保持當地社會穩定,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被迫調集了26億元資金保支付,對於鄭榮芳這種違法亂紀行為,建議你省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但時至今日,鄭榮芳過去的違法亂紀行為不僅沒有得到處理,繼續擔任恩平市副市長,而且在1996年3月又擔任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第一副組長。
恩平市政府領導人長期干擾金融工作,部分金融機構違規經營,性質是嚴重的。為嚴肅法紀,穩定金融秩序,國務院決定對恩平市政府干預金融工作造成嚴重金融風險給予批評,並責成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監察部、審計署等部門組成工作組,對恩平市政府及金融機構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調查組的工作,教育廣大幹部進一步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學習金融法律、法規,支持和督促金融機構依法經營。中國人民銀行要切實加強金融監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金融風波,維護社會穩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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