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查今年九、十月份滥发钱物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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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查今年九、十月份滥发钱物情况的通知
国办发〔1988〕68号
1988年10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查

今年九、十月份滥发钱物情况的通知

国办发〔1988〕6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通知》(国办发〔1988〕54号),保证党政机关为政清廉,国务院决定对今年九、十月份滥发钱物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具体工作由审计署负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各部委归口局以及国务院直属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审计署的具体部署,首先进行自查。各单位负责人对这次清查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不得走过场。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审计署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要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核实。

三、对清查出来的问题,由审计署区别情况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该退赔的退赔,该罚款的罚款,该通报的通报,有的要提交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个别突出的严重问题,专案报国务院处理。

四、这次清查涉及范围广,时间紧,监察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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