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徹底清查今年九、十月份濫發錢物情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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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徹底清查今年九、十月份濫發錢物情況的通知
國辦發〔1988〕68號
1988年10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徹底清查

今年九、十月份濫發錢物情況的通知

國辦發〔1988〕68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濫發錢物和贈送禮品的通知》(國辦發〔1988〕54號),保證黨政機關為政清廉,國務院決定對今年九、十月份濫發錢物情況進行一次徹底清查,具體工作由審計署負責。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範圍: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各部委歸口局以及國務院直屬的經濟實體、事業單位。

二、各部門、各單位要按審計署的具體部署,首先進行自查。各單位負責人對這次清查工作要認真組織、落實,不得走過場。對於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審計署對各單位的自查結果要組織力量進行抽查、核實。

三、對清查出來的問題,由審計署區別情況按現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該退賠的退賠,該罰款的罰款,該通報的通報,有的要提交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個別突出的嚴重問題,專案報國務院處理。

四、這次清查涉及範圍廣,時間緊,監察部、財政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支持。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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