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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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9〕33号 2009年4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
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延东 国务委员
副组长:周 济 教育部部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穆 虹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屈万祥 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郭允冲 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组长
刘 宁 水利部副部长
石爱中 审计署副审计长
梁嘉琨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刘玉辰 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办公室主任由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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