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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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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9〕33号
2009年4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

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延东  国务委员

副组长:周 济  教育部部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穆 虹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屈万祥  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郭允冲  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组长

    刘 宁  水利部副部长

    石爱中  审计署副审计长

    梁嘉琨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刘玉辰  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办公室主任由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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