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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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09〕33號
2009年4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全國中小學

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09〕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劉延東  國務委員

副組長:周 濟  教育部部長

    項兆倫  國務院副秘書長

成 員:穆 虹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魯 昕  教育部副部長

    劉金國  公安部副部長

    屈萬祥  監察部副部長

    張少春  財政部副部長

    汪 民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郭允沖  中央紀委駐住房城鄉建設部紀檢組組長

    劉 寧  水利部副部長

    石愛中  審計署副審計長

    梁嘉琨  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

    劉玉辰  地震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部,辦公室主任由教育部副部長魯昕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組長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組、技術指導組和監督檢查組,由有關部門派員組成。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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