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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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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8〕55号
1988年9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水资源

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国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 撤销全国水资源协调小组和全国水土保持协调小组。

  领导小组是国务院协调、审议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全国大江大河综合规划;处理协调省际的重大水事矛盾;处理部门之间有关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和重点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不另增编制),办公室主任由水利部一位副部长兼任,其日常工作由水利部的有关职能司承担。现将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田纪云(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杨振怀(水利部部长)

  顾 问 钱正英(全国政协副主席)

  成 员 刘中一(国家计委副主任)

     陆佑楣(能源部副部长)

     林祖乙(交通部副部长)

     储传亨(建设部总规划师)

     张宏仁(地矿部副部长)

     项怀诚(财政部副部长)

     陈耀邦(农业部副部长)

     刘广运(林业部副部长)

     曲格平(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 业(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孙鸿烈(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 待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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