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1993〕37号 1993年6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关税和
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恢复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以下简称“复关”)谈判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我“复关”后拟采取的对策措施,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外经贸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谈判委员会成员通知如下:
主 任:李岚清(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何椿霖(国务院副秘书长)
谷永江(外经贸部副部长)
吴乃文(海关总署副署长)
俞晓松(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秦华孙(外交部部长助理)
成 员:甘子玉(国家计委副主任)
马 凯(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项怀诚(财政部副部长)
陆燕荪(机械部副部长)
张今强(电子部副部长)
贺国强(化工部副部长)
吴亦侠(农业部副部长)
陈 元(人民银行副行长)
卢仁法(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李培传(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陈顺恒(国务院特区办副主任)
张 磐(国务院发展中心副主任)
殷介炎(国家外汇局局长)
周醒海(国家商检局副局长)
徐秉金(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负责人)
附件:国务院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成员助手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务院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成员助手名单
龙永图(外经贸部国际司司长)
吴家煌(海关总署关税司司长)
臧耀民(国家经贸委外贸司副司长)
王锡多(国家计委经贸司副司长)
阎克庆(国家体改委流通司副司长)
韩绍初(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郑国伟(机械部副局长)
季金奎(电子部经济运行与体改司副司长)
康纪武(化工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徐殿武(农业部计划司副司长)
李若谷(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
胡金木(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处长)
李适时(国务院法制局财贸外事司副司长)
柳孝华(国务院特区办综合司副司长)
张小济(国务院发展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
杨贡林(国家外汇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王沛林(国家商检局副处长)
常晓村(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公室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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