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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談判委員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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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談判委員會的通知
國辦發〔1993〕37號
1993年6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關稅和

貿易總協定談判委員會的通知

國辦發〔1993〕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對恢復我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締約國地位(以下簡稱「復關」)談判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我「復關」後擬採取的對策措施,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談判委員會,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外經貿部。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談判委員會成員通知如下:

主 任:李嵐清(國務院副總理)

副主任:何椿霖(國務院副秘書長)

   

谷永江(外經貿部副部長)

   

吳乃文(海關總署副署長)

   

俞曉松(國家經貿委副主任)

   

秦華孫(外交部部長助理)

成 員:甘子玉(國家計委副主任)

   

馬 凱(國家體改委副主任)

   

項懷誠(財政部副部長)

   

陸燕蓀(機械部副部長)

   

張今強(電子部副部長)

   

賀國強(化工部副部長)

    

吳亦俠(農業部副部長)

   

陳 元(人民銀行副行長)

   

盧仁法(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

   

李培傳(國務院法制局副局長)

   

陳順恆(國務院特區辦副主任)

   

張 磐(國務院發展中心副主任)

   

殷介炎(國家外匯局局長)

   

周醒海(國家商檢局副局長)

   

徐秉金(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負責人)

  附件:國務院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談判委員會成員助手名單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國務院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談判委員會成員助手名單

  龍永圖(外經貿部國際司司長)

  吳家煌(海關總署關稅司司長)

  臧耀民(國家經貿委外貿司副司長)

  王錫多(國家計委經貿司副司長)

  閻克慶(國家體改委流通司副司長)

  韓紹初(財政部稅政司司長)

  鄭國偉(機械部副局長)

  季金奎(電子部經濟運行與體改司副司長)

  康紀武(化工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徐殿武(農業部計劃司副司長)

  李若谷(人民銀行國際司司長)

  胡金木(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司處長)

  李适時(國務院法制局財貿外事司副司長)

  柳孝華(國務院特區辦綜合司副司長)

  張小濟(國務院發展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副部長)

  楊貢林(國家外匯局政策法規司司長)

  王沛林(國家商檢局副處長)

  常曉村(國家機電進出口辦公室處長)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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