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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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1〕71号
2001年9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研究提出国务院各部门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并拟定有关规定。

(三)督促国务院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

(四)研究处理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岚清(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王忠禹(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何 勇(监察部部长)

成 员:崔占福(国务院副秘书长)

     杨景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宋宝瑞(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王春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李荣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楼继伟(财政部副部长)

      周可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

      王众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王澜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三、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适时、监察部办公厅主任李玉赋担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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