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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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01〕71號
2001年9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

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0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全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研究提出國務院各部門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並擬定有關規定。

(三)督促國務院各部門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和處理工作。

(四)研究處理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的其他重要問題。

二、領導小組的組成人員

組 長:李嵐清(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王忠禹(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

      何 勇(監察部部長)

成 員:崔占福(國務院副秘書長)

     楊景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

      宋寶瑞(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

      王春正(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

      李榮融(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樓繼偉(財政部副部長)

      周可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副部長)

      王眾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

      王瀾明(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三、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設置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部,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何勇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李适時、監察部辦公廳主任李玉賦擔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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