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延安革命旧址维修保护领导小组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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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延安革命旧址维修保护领导小组的复函 国办函〔1996〕62号 1996年9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延安
革命旧址维修保护领导小组的复函
国办函〔1996〕6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议成立延安革命旧址维修保护领导小组的请示》(陕政字〔1995〕51号)收悉。经研究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延安革命旧址维修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延安革命旧址维修保护总体规划的制定和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同意请宋平同志任领导小组名誉顾问。领导小组由李铁映同志任名誉组长,陕西省省长程安东任组长,建设部部长侯捷、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陕西省副省长姜信真任副组长;成员由中宣部、中央党史研究室、国家计委、财政部、文化部、交通部、林业部、水利部、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三、领导小组设置办事机构要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其职责和组成由领导小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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