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风法门寺建设资金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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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风法门寺建设资金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88〕51号
1988年8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风法门寺

建设资金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88〕5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七月六日《请求帮助解决扶风法门寺建设工程急需资金的报告》(陕政发[1988]129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兴建博物馆短缺资金问题。鉴于国家已为兴建陕西省博物馆补助了六千万元,同时考虑到将扶风县出土的珍贵文物放在陕西省博物馆,既有利于文物保护,也有利于扩大影响和提高展览效益。因此,国家在目前财政较困难的情况下,对你省在扶风县兴建博物馆不能进行补助。

二、鉴于法门寺历史悠久,且因其塔下藏瘗有佛指舍利而称名于世,修复其塔是有必要的。对修复法门寺塔所缺资金的问题,可直接与国家文物局协商解决。

特此函复。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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