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扶風法門寺建設資金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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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扶風法門寺建設資金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8〕51號 1988年8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扶風法門寺
建設資金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8〕51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七月六日《請求幫助解決扶風法門寺建設工程急需資金的報告》(陝政發[1988]129號)收悉。現將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關於請求幫助解決興建博物館短缺資金問題。鑑於國家已為興建陝西省博物館補助了六千萬元,同時考慮到將扶風縣出土的珍貴文物放在陝西省博物館,既有利於文物保護,也有利於擴大影響和提高展覽效益。因此,國家在目前財政較困難的情況下,對你省在扶風縣興建博物館不能進行補助。
二、鑑於法門寺歷史悠久,且因其塔下藏瘞有佛指舍利而稱名於世,修復其塔是有必要的。對修復法門寺塔所缺資金的問題,可直接與國家文物局協商解決。
特此函復。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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