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揭阳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在香港设立揭阳发展有限公司的复函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揭阳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在香港设立揭阳发展有限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92〕90号
1992年10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揭阳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

在香港设立揭阳发展有限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92〕9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揭阳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 (粤府函〔1992〕24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揭阳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在香港设立揭阳发展有限公司,内派人员编制定为五人,公司的经营范围请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核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