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揭阳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在香港设立揭阳发展有限公司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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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揭阳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在香港设立揭阳发展有限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92〕90号 1992年10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揭阳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
在香港设立揭阳发展有限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92〕9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揭阳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 (粤府函〔1992〕24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揭阳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在香港设立揭阳发展有限公司,内派人员编制定为五人,公司的经营范围请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核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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