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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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89〕4号
1989年1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决定保留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鉴于有关部门的人事有的已发生变动,国务院对核电领导小组成员作了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邹家华(国务委员兼机电部部长)

副组长  黄毅诚(能源部部长)

     叶 青(国家计委副主任)

     蒋心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总经理)

成 员  周 平(国家科委副主任兼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怀国模(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胡富国(能源部副部长)

     周 南(外交部副部长)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陈敏章(卫生部部长)

     沈觉人(经贸部副部长)

     陆燕荪(机电部总工程师)

     曲格平(国家环保局局长)

     黄齐陶(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彭士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科技顾问)

     王德衍(中国银行行长)

     李锡奎(建设银行副行长)

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能源部归口管理。办公室主任暂由现任副主任陈增庆代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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