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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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國辦發〔1989〕4號 1989年1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
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國辦發〔198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在機構改革中,決定保留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鑑於有關部門的人事有的已發生變動,國務院對核電領導小組成員作了適當調整,現將調整後的名單通知如下:
組 長 鄒家華(國務委員兼機電部部長)
副組長 黃毅誠(能源部部長)
葉 青(國家計委副主任)
蔣心雄(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總經理)
成 員 周 平(國家科委副主任兼國家核安全局局長)
懷國模(國防科工委副主任)
胡富國(能源部副部長)
周 南(外交部副部長)
遲海濱(財政部副部長)
陳敏章(衛生部部長)
沈覺人(經貿部副部長)
陸燕蓀(機電部總工程師)
曲格平(國家環保局局長)
黃齊陶(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
彭士祿(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科技顧問)
王德衍(中國銀行行長)
李錫奎(建設銀行副行長)
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由能源部歸口管理。辦公室主任暫由現任副主任陳增慶代理。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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