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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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国办函〔2005〕66号 2005年6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国办函〔200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刘越同志担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胡玉敏同志不再担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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