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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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2〕29号
2012年4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文有删减)

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公开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一)围绕2012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积极推进“三农”工作和社会保障、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中央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围绕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将公开透明原则融入各项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二)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

(三)扩大行政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四)推进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及监管等各个环节。

三、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

(一)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

(二)积极稳妥地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

(三)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四)继续完善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四、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制度

(一)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二)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三)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并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规范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二)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具备条件的要全部纳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并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建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区,要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等多种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服务设施平台建设,并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或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四)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六、抓好试点工作落实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重点抓好100个试点县(市、区)的分类指导和总结评估,通过分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和组织评估验收,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试点工作评估标准和办法。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试点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抓点带面、示范引领、典型推动,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深化。

七、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将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二)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检查评估办法,明确检查评估内容和程序,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检查评估机制。研究制定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完善监督保障措施。

(三)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采用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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