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2012年全國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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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2012年全國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辦發〔2012〕29號
2012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2012年全國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辦發〔2012〕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2012年全國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文有刪減)

2012年全國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要點

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2012年全國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統籌推進,進一步拓展政務公開領域和內容,紮實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建設,不斷完善政務服務體系,為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一、公開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措施及執行情況

(一)圍繞2012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特別是中央關於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經濟結構調整、管理通脹預期、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等重大決策,及時將落實措施及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讓人民群眾了解和監督中央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

(二)積極推進「三農」工作和社會保障、教育、醫藥衛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項政策措施的公開,讓人民群眾了解和監督中央各項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實情況。

(三)圍繞落實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決策部署,做好政務公開工作,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

二、深入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一)改革行政權力運行機制,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制約和監督權力為核心,將公開透明原則融入各項行政程序,促進行政權力規範行使。

(二)認真落實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中紀發〔2011〕42號),將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與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緊密結合起來,全面清理和明確各類職權,編制「職權目錄」,明確職權名稱、內容、行使主體和法律依據等,依法向社會公布。做到依法確權、科學分權、公開示權、有效控權,防止權力濫用。

(三)擴大行政事務公開的領域和範圍,進一步完善並公開公共資源配置、重大項目建設、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決策機制和實施程序,讓人民群眾及時了解、有序參與重大行政決策。

(四)推進工程建設誠信體系建設,主動公開建築市場參與主體信用信息和市場監管信息,切實把公開透明原則貫徹於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實施及監管等各個環節。

三、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力度

(一)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圍繞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徵地拆遷、招投標、價格和收費等群眾關心的信息,細化公開內容,落實公開措施。

(二)積極穩妥地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主動公開和輿情引導,及時公布事件進展、政府應急舉措、公眾防範措施及調查處理結果。

(三)加強對依申請公開制度研究,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拓展群眾依申請公開渠道,提高依申請公開辦理質量,滿足人民群眾獲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四)繼續完善政府公報、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以及信息公開欄等公開方式,發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的便民服務功能。

四、完善公共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辦事公開制度

(一)面向社會服務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特別是醫院、學校、公交、供水、供電、供熱等涉及民生的單位,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務。

(二)推進基金會、公益慈善類社會團體公益活動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公開,探索行業協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其他社會組織信息公開方式。

(三)總結推廣辦事公開標準化經驗,編制並公布服務項目目錄和辦事指南,進一步規範辦事依據、服務程序、服務時限、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監督渠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業辦事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五、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一)規範各級各類政務(行政)服務中心的名稱、場所標識、機構性質、辦理事項和運行模式,推進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二)與企業、社會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具備條件的要全部納入政務(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要儘可能納入服務中心辦理,並做到授權充分、運行規範、服務到位,切實發揮服務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沒有建立政務(行政)服務中心的地區,要通過網上政務大廳等多種方式,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三)探索在鄉鎮(街道)開展便民服務的有效方式。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加強鄉鎮(街道)綜合服務設施平台建設,並依託便民服務中心,將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綜治信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計劃生育、農用地審批等納入其中公開規範辦理。在城鄉社區(村)設立便民服務代辦點或推行農村便民服務免費代辦制度,將便民服務向城鄉社區(村)延伸。

(四)進一步整合政務服務資源,以政務(行政)服務中心為主體,逐步實現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平台的連接與融合,形成上下聯動、橫向互通、層級清晰、覆蓋城鄉的政務服務體系。

六、抓好試點工作落實

(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於開展依託電子政務平台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1〕99號),重點抓好100個試點縣(市、區)的分類指導和總結評估,通過分片召開試點工作座談會和組織評估驗收,為全面推廣積累經驗。

(二)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研究制定試點工作評估標準和辦法。各試點地區要結合實際,及時總結試點做法,逐步擴大試點範圍,通過抓點帶面、示範引領、典型推動,促進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不斷深化。

七、強化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

(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將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廠務公開和村務公開等有機結合起來,探索聯動辦法,形成工作合力。

(二)研究制定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檢查評估辦法,明確檢查評估內容和程序,逐步建立任務具體、責任明確、評價科學的檢查評估機制。研究制定政務公開舉報受理和責任追究規定,明確責任追究主體、內容、程序等,完善監督保障措施。

(三)將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和政府績效考核,採用網上考核、實地抽查、群眾評議等多種形式,定期開展自查和督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對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要嚴格實施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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