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迁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仙游寺法王塔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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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迁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仙游寺法王塔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8〕36号 1998年7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迁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仙游寺法王塔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8〕3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迁建周至县仙游寺内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法王塔的请示》(陕政字〔1998〕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为确保黑河金盆水利枢纽工程的顺利实施,国务院同意迁建你省周至县仙游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法王塔。对实施仙游寺法王塔的迁建方案,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并接受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保证迁建成功和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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