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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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函〔1999〕19号
1999年2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香港中国保险

(

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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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函〔1999〕1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持有的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给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为代表国家对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

二、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业务上接受保监会的监管。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设立相应的机构,管理外派干部,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的建设和干部管理等问题,按照已经中央批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三家国有保险公司的管理办法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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