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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香港中國保險(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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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香港中國保險(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函〔1999〕19號
1999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香港中國保險

(

集團

)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函〔1999〕19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香港中國保險(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和管理體制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原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持有的香港中國保險(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權全部轉給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將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改組為代表國家對香港中國保險(集團)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

二、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香港中國保險(集團)有限公司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業務上接受保監會的監管。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要設立相應的機構,管理外派幹部,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的建設和幹部管理等問題,按照已經中央批准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三家國有保險公司的管理辦法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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