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46号 2000年6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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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把旅游业确定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假日后,假日旅游迅速兴起。但由于准备不够和供给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也暴露出我国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克服薄弱环节,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工作,把旅游业这个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培育好,使其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
[编辑]去年,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加上调整的两个双休日,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以下简称“黄金周”),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旅游热情,国内旅游空前火爆,特别是今年“五一”放假期间旅游人数创历史最高记录。“黄金周”假日旅游推动了我国旅游业以及铁道、交通、民航、城市出租汽车和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丰富了节日生活,对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繁荣了地方经济,促进了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以及一些地区特色经济的形成。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假日旅游工作,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安排,假日旅游秩序正常,未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治安事件。
但是,由于供给不足以及对出现的新情况估计不够,应对措施跟不上等原因,假日旅游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民航、铁路、公路运力相对不足,旅游出行受到制约;重点景区旅游者爆满,景区、景点容量和配套设施严重不足;许多地方中低档旅游住宿设施短缺,致使一些旅游者露宿街头;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旅游服务质量不高、哄抬价格、欺客宰客等问题。为促进“黄金周”假日旅游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适应假日旅游新形势需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拉动内需方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协调工作力度,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和动员起来,增强应急、应变能力,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提前公布“黄金周”放假日期
为便于旅游、交通、商业等相关行业和旅游者及早做好准备,建议由国家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对第二年“黄金周”放假日期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公布。建议今年国庆节期间的放假日期确定为10月1日至7日(包括调整的两个双休日)。
三、认真做好运力组织安排,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一)要尽可能满足旅游者出行的需要。在“黄金周”到来之前,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要调配充足运力,制订好运输方案,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旅游者购票,积极开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预售往返票业务,并按照国际惯例给予适当优惠。
(二)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坚决打击甩客、宰客以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要改进“加班车进城通行证”及“景区车辆通行证”发放制度。
四、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服务系统协作配合
(一)旅游企业要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导游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搞好队伍建设;要抓好优质服务,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要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二)商业网点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餐饮业要适时做好服务并抓好食品卫生工作。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的银行和邮电营业点,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重点景区景点要建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及时进行医疗及救治。
(三)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景点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系统,供发生紧急情况时开展救援工作。
五、要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的扩容和疏导工作
(一)旅游城市要制订分流预案,增辟景点和旅游路线,防止热点过于集中。各类景区景点要把防止因旅游者拥挤出现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并按规划拓宽狭窄道路,增加安全设施;对普遍存在的停车场小、公共厕所不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应多开售票、检票口,方便旅游者进出。
(二)各城市要开放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等公用设施;要积极发展城市郊区和重点景区周围的农业旅游、森林旅游和度假休闲旅游。
六、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
(一)为保护旅游者利益,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
(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以及食品卫生的管理,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特别要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发挥旅游质量监督队伍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执法监督。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对破坏旅游资源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交通(铁路、民航、公路、水运)、重点旅游城市、重要景区景点、商业等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五)要抓好宣传报道,准确反映旅游信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午间和晚间专栏,免费发布由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正确引导旅游行为等。有条件的地区应参照实行这个办法,建立地方性的旅游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
七、加快经济型旅游度假住宿设施和中西部地区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
目前适合“黄金周”和双休日期间旅游度假的中低档水平的住宿设施严重不足,需要有计划地加大建设力度。要鼓励引导“家庭旅馆”的发展。要组织和发挥社会住宿设施的作用,解决客流高峰住宿困难问题。大中城市周围的“汽车旅馆”以及适应气温条件的“旅游帐篷”等住宿设施建设,应有计划地进行试点和推广。
要加大中西部地区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力度,以方便更多的旅游者流向中西部地区,促进西部大开发。
八、建立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制度
鉴于“黄金周”期间旅游客流量大,涉及的部门较多,建议由国家旅游局牵头,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建立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发布旅游信息,疏导客流,协调处理出现的重大交通、安全和紧急救援等有关事宜。
重点旅游城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负责及时收集、向上报送当日情况及协调处理所辖区域出现的紧急问题。
九、要重视抓好入境旅游,争取国际国内旅游双丰收
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总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关系,要坚持入境旅游优先安排的原则,以保证我国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国际、国内旅游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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