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7〕61号 1987年9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和水电部
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报告的通知
青海、四川、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山东、天津、河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计委、水电部《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建国以来,黄河流域工农业发展迅速,生产和生活用水大量增加。自七十年代以来,黄河下游河段经常断流,已影响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需要。目前,各地考虑“四化”建设发展而提出的用水量超过了黄河可能共给的水量。黄河流域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黄河本身水少沙多,除需保持一定的冲砂入海水量外,能够提供的水量难以全部满足各地的要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要解决好黄河流域用水问题,必须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希望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全局出发,大力推行节水措施,以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制定各自的用水规划,并把这项规划与各地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紧密联系起来,以取得更好的综合经济效益。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的报告
国务院:
黄河流域干旱缺水,黄河上中游的兰州至三门峡河段(涉及甘、宁、蒙、陕、晋五省、区)缺水尤为严重,60—70%的地区年降水量在四百毫米以下,20%左右的地区年降水量不足二百毫米,人均水资源量为三百二十立方米,是全国平均量的八分之一,亩均水资源量一百一十立方米,为全国平均量的十六分之一。当前,甘、陕、晋三省和宁夏南部山区,农田灌溉率较低,经常干旱成灾。西安、太原等工业城市在河川流量日益减少的情况下,过量开采地下水,使地下水位漏斗不断扩大,地面不断下沉。以山西为中心的能源基地大部分位于黄河流域,工农业需水量较大,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黄河下游地区人口稠密,工农业生产比较集中,亩均水资源量仅一百五十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不到二百六十立方米。目前,在河南、山东两省引黄灌溉用水的高峰时期,山东下游河段经常断流,从一九七一年至一九八六年,其中有十年发生断流,累计断流一百三十天。
黄河流域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五百八十亿立方米(含花园口以下二十亿立方米)。解放初期,沿黄各省(区)每年引用黄河水量约六十亿至八十亿立方米;八十年代初,每年引用水量为二百五十亿至二百八十亿立方米。三十多年增加了二百亿立方米左右,约占黄河总径流量的35%。今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引用水量将继续上升,上下游用水的矛盾也将日益尖锐。
黄河下游河道是举世闻名的地上河,黄河下游多年平均来沙量为十六亿吨,每年入海泥沙十二亿吨左右,河道淤积约四亿吨,因而造成河床与洪水位逐年抬高,洪水威胁愈来愈大。随着工农业和城市用水量的增加,将进一步减少入海水量,从而使河道淤积日趋严重。为了黄河治理和防洪的需要,必须留有一定的输沙入海水量,尽可能保持每年淤积不大于四亿吨的水平,才不致加速下游河道的恶化。据有关部门多次测算,为了保证河道淤积量每年不大于四亿吨,至少需要冲沙水量二百亿至二百四十亿立方米(这一部分水量主要是汛期洪水,大部分无法利用)。因此,黄河天然径流量五百八十亿立方米中,可引用的水量不过三百六十亿立方米左右。
一九八三年,沿黄各省(区、市)向黄委会提出二○○○年的需水量为七百四十七亿立方米,超出黄河可供分配水量一倍以上。一九八六年,各地对需水量压缩后,提出需水量为六百亿立方米,仍大大超过黄河的可供水量。为此,必须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解决好上下游的用水矛盾。
黄河水利委员会自七十年代以来,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了沿黄各省(区、市)用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预测。一九八三年七月,水电部召开黄河水资源评价与综合利用审议会,参加会议的有沿黄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同志,这次会议对黄河水量分配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一九八四年八月,在全国计划会议上,国家计委就水电部报送的《黄河河川径流量的预测和分配的初步意见》,约请同黄河水量分配关系密切的十二个省(区、市)计委和水电、石油、建设、农业等部门的同志座谈,调整并提出了在南水北调工程生效前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方案如下:
地
区 |
青
海 |
四
川 |
甘
肃 |
宁
夏 |
内蒙古 | 陕
西 |
山
西 |
河
南 |
山
东 |
河
北 |
天
津 |
合
计 |
(亿立方米)
年耗水量 |
14.1 | 0.4 | 30.4 | 40.0 | 58.6 | 38.0 | 43.1 | 55.4 | 70.0 | 20.0 | 370.0 |
上述方案以一九八○年实际用水量为基础,认真研究了有关省(区、市)的灌溉发展规模、工业和城市用水增长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兴建的可能性,黄河流域总引用水量比一九八○年增加40%以上。其中:山西省因能源基地发展的需要,增加用水量50%以上;宁夏、内蒙古自治区当前农业用水较多(但有效利用率不高,今后主要应在节水中求发展)增加用水量10%左右;河北省、天津市今后一个时期需从黄河引水接济,分配用水量二十亿立方米。其它沿黄各省(区)一般增加用水量约30—40%。
这一分水方案已经考虑了黄河最大可能的供水量,沿黄各省(区、市)必须从这一实际出发,组织和发展节水型生产,以此分水方案为依据,规划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用水,安排建设项目不要超出水量分配方案,以免因水源无法落实而造成不能正常生产。只有共同遵守并执行水量分配方案,才能减少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使黄河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述水量分配方案,是按黄河正常年份水量制订的,今后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水情逐年作出合理的调度安排。
从长远看,为了适应沿黄各省(区、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发展的用水要求,从长江流域调水是必要的。当前除了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外,要尽早开展中线、西线南水北调工程的科研和前期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国家计委
水利电力部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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