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和水電部關於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和水電部關於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87〕61號 1987年9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和水電部
關於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報告的通知
青海、四川、甘肅、陝西、寧夏、內蒙古、山西、河南、山東、天津、河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家計委、水電部《關於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的報告》已經國務院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建國以來,黃河流域工農業發展迅速,生產和生活用水大量增加。自七十年代以來,黃河下遊河段經常斷流,已影響生產的發展和生活的需要。目前,各地考慮「四化」建設發展而提出的用水量超過了黃河可能共給的水量。黃河流域地處乾旱、半乾旱地區,黃河本身水少沙多,除需保持一定的沖砂入海水量外,能夠提供的水量難以全部滿足各地的要求,水資源的供需矛盾日趨突出。要解決好黃河流域用水問題,必須做到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實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希望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從全局出發,大力推行節水措施,以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為依據,制定各自的用水規劃,並把這項規劃與各地的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緊密聯繫起來,以取得更好的綜合經濟效益。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一日
關於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的報告
國務院:
黃河流域乾旱缺水,黃河上中游的蘭州至三門峽河段(涉及甘、寧、蒙、陝、晉五省、區)缺水尤為嚴重,60—70%的地區年降水量在四百毫米以下,20%左右的地區年降水量不足二百毫米,人均水資源量為三百二十立方米,是全國平均量的八分之一,畝均水資源量一百一十立方米,為全國平均量的十六分之一。當前,甘、陝、晉三省和寧夏南部山區,農田灌溉率較低,經常乾旱成災。西安、太原等工業城市在河川流量日益減少的情況下,過量開採地下水,使地下水位漏斗不斷擴大,地面不斷下沉。以山西為中心的能源基地大部分位於黃河流域,工農業需水量較大,水資源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黃河下游地區人口稠密,工農業生產比較集中,畝均水資源量僅一百五十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不到二百六十立方米。目前,在河南、山東兩省引黃灌溉用水的高峰時期,山東下遊河段經常斷流,從一九七一年至一九八六年,其中有十年發生斷流,累計斷流一百三十天。
黃河流域多年平均河川徑流量為五百八十億立方米(含花園口以下二十億立方米)。解放初期,沿黃各省(區)每年引用黃河水量約六十億至八十億立方米;八十年代初,每年引用水量為二百五十億至二百八十億立方米。三十多年增加了二百億立方米左右,約占黃河總徑流量的35%。今後隨着工農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引用水量將繼續上升,上下游用水的矛盾也將日益尖銳。
黃河下遊河道是舉世聞名的地上河,黃河下游多年平均來沙量為十六億噸,每年入海泥沙十二億噸左右,河道淤積約四億噸,因而造成河床與洪水位逐年抬高,洪水威脅愈來愈大。隨着工農業和城市用水量的增加,將進一步減少入海水量,從而使河道淤積日趨嚴重。為了黃河治理和防洪的需要,必須留有一定的輸沙入海水量,儘可能保持每年淤積不大於四億噸的水平,才不致加速下遊河道的惡化。據有關部門多次測算,為了保證河道淤積量每年不大於四億噸,至少需要衝沙水量二百億至二百四十億立方米(這一部分水量主要是汛期洪水,大部分無法利用)。因此,黃河天然徑流量五百八十億立方米中,可引用的水量不過三百六十億立方米左右。
一九八三年,沿黃各省(區、市)向黃委會提出二○○○年的需水量為七百四十七億立方米,超出黃河可供分配水量一倍以上。一九八六年,各地對需水量壓縮後,提出需水量為六百億立方米,仍大大超過黃河的可供水量。為此,必須根據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的原則,解決好上下游的用水矛盾。
黃河水利委員會自七十年代以來,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了沿黃各省(區、市)用水現狀及發展趨勢的預測。一九八三年七月,水電部召開黃河水資源評價與綜合利用審議會,參加會議的有沿黃各省(區、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的同志,這次會議對黃河水量分配問題,提出了初步建議。一九八四年八月,在全國計劃會議上,國家計委就水電部報送的《黃河河川徑流量的預測和分配的初步意見》,約請同黃河水量分配關係密切的十二個省(區、市)計委和水電、石油、建設、農業等部門的同志座談,調整並提出了在南水北調工程生效前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方案如下:
地
區 |
青
海 |
四
川 |
甘
肅 |
寧
夏 |
內蒙古 | 陝
西 |
山
西 |
河
南 |
山
東 |
河
北 |
天
津 |
合
計 |
(億立方米)
年耗水量 |
14.1 | 0.4 | 30.4 | 40.0 | 58.6 | 38.0 | 43.1 | 55.4 | 70.0 | 20.0 | 370.0 |
上述方案以一九八○年實際用水量為基礎,認真研究了有關省(區、市)的灌溉發展規模、工業和城市用水增長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興建的可能性,黃河流域總引用水量比一九八○年增加40%以上。其中:山西省因能源基地發展的需要,增加用水量50%以上;寧夏、內蒙古自治區當前農業用水較多(但有效利用率不高,今後主要應在節水中求發展)增加用水量10%左右;河北省、天津市今後一個時期需從黃河引水接濟,分配用水量二十億立方米。其它沿黃各省(區)一般增加用水量約30—40%。
這一分水方案已經考慮了黃河最大可能的供水量,沿黃各省(區、市)必須從這一實際出發,組織和發展節水型生產,以此分水方案為依據,規劃工農業生產和城市生活用水,安排建設項目不要超出水量分配方案,以免因水源無法落實而造成不能正常生產。只有共同遵守並執行水量分配方案,才能減少上下游之間的用水矛盾,使黃河水資源得到合理利用,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上述水量分配方案,是按黃河正常年份水量制訂的,今後還需要根據不同的水情逐年作出合理的調度安排。
從長遠看,為了適應沿黃各省(區、市)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發展的用水要求,從長江流域調水是必要的。當前除了積極推進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建設外,要儘早開展中線、西線南水北調工程的科研和前期工作。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國家計委
水利電力部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