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总后勤部关于河北省积极支持驻军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总后勤部关于河北省积极支持驻军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2000〕14号 2000年2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转发总后勤部关于河北省积极支持
驻军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
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省军区、各军,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总后勤部《关于河北省积极支持驻军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情况的报告》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搞好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
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江泽民主席从国家和军队建设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军队加强质量建设、走精兵之路的必然要求。搞好这项改革,有利于建设强大的国防,减轻国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军的好事。
实现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需要动员全军、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河北省在支持和帮助驻军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对全国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国防意识,主动关心和热情支持军队建设与改革,把协助驻军推行后勤保障社会化纳入“双拥”活动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盘考虑,为军队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部队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河北省积极支持驻军
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中央军委:
1998年12月,江泽民主席作出“军队的后勤保障特别是生活保障必须社会化”的重要指示后,全军部队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迅速在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试点,摸索经验,探索路子。他们的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好成绩,是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河北省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对全国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中央军委张万年副主席给予了充分肯定。
河北省是革命老区,历来有拥军的光荣传统。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省委、省政府坚持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为支持部队建设和改革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1999年11月,他们又与省军区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驻冀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对这项改革的顺利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他们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支持部队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作为地方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省委、省政府认为,军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既是江泽民主席对军队发出的号令,也是对地方政府提出的要求。办好这件大事,只有军地携手,合力推进,才能奏效。河北是驻军大省,支持部队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责任重大、义不容辞。为此,他们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江泽民主席的有关论述,联系国内外形势,围绕“如何适应新时期国防建设需要,积极支持部队推进后勤改革”展开讨论,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搞好这项改革,是军队加强质量建设、走精兵之路的重大举措,对建设强大国防,减轻国家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成立了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把支持部队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盘子,统筹规划。1999年,省政府与省军区联合派出调查组,用近两个月时间,深入石家庄、保定、唐山等5个地区,了解部队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需求,在此基础上,组成了由省政府和省军区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班子,着手制定政策文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与省军区会商,并召集20个厅(局)、公司负责同志反复研究修改,使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很快得以出台。
二、努力排忧解难,为搞好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保证
省委、省政府认为,支持部队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政策上的支持。他们针对驻军推进改革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为部队改革提供优惠政策作为重点来抓。在制定政策时,注意把可行性、实效性、稳定性、前瞻性结合起来,既尽力满足部队的改革需求,又考虑地方的承受能力;既有宏观上的总体要求,又有可操作的具体规定;既简便实用,又具备法律效力;既考虑改革的当务之急,又着眼于改革的长远发展。在具体政策上给予了较大的倾斜,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适当减免有关税费。依托社会力量搞保障,是建立在互利互惠基础上的。由于部队目前的经费标准偏低,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按统一标准征收各种税费,承包商基本无钱可赚,缺乏吸引力。为解决这个问题,省政府规定:对为部队提供服务保障的单位和经济实体,要给予大力扶持;对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是优先安置军队分流富余职工再就业。军队实行社会化保障后,一些担负非军事职能的保障机构和人员将逐步从部队剥离出去,妥善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成为突出问题。河北省把安置部队富余职工纳入地方用工、培训总体规划,积极协调地方用工单位优先录用部队职工;地方企业承包部队服务保障项目,必须把接收安置部队部分职工作为前提条件;对自谋职业的部队职工,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
三是在水电气暖供应上给予照顾。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部队住用条件的不断改善,部队水、电、热力、煤气需求量和对地方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省委、省政府本着既解决部队当前急需,又着眼长远发展的思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为驻军增加用水、用电指标,对确需开通双电源、加入市政水网的部队用户优先安排。
四是在交通、油料保障方面提供方便。对远离市区的驻军,需要开设公交专线或延伸公交线路的,尽量给予解决。秦皇岛市将公交线路延伸到驻军营区附近,为部队官兵提供方便。对驻地偏僻的部队干休所,开设了出租车固定站点。对交通不便、供给困难、远离后方油库的部队,各级石油公司指定当地加油站代供、代加油料,在部队执行紧急任务时优先保障。
三、建立有效机制,使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工作制度化
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为使地方各级政府支持部队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省委、省政府建立了三项保障机制:
一是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成立了由司法、工商、质检、卫生等职能部门参加的监督检查小组,开展法律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方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奖优罚劣,确保合法经营,依法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激励制约机制。各级把支持部队推行后勤保障社会化,纳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双三好”(要求部队“遵守政策纪律好、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好、为驻地群众服务好”。要求地方政府“转业干部安置好、优抚政策落实好、为部队排忧解难好。”)评比活动之中。对积极支持部队改革、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部队改革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党管武装先进单位。
三是协调联络机制。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与驻军联合成立了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各市、县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部队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妥善解决军地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全省形成了上下结合、三级(省、市、县)联动的协调工作网络,有力地促进了支持部队改革工作的落实。
军队强大的战斗力,离不开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实现保障有力,离不开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河北省在支持驻军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方面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地方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子弟兵的深情厚谊,为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此,建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河北省的经验、做法,促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总后勤部
二〇〇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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