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上海市关于建设黄浦江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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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上海市关于建设黄浦江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国函〔1986〕98号 1986年8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对上海市关于建设黄浦江大桥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国函〔1986〕9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设黄浦江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上海市黄浦江两岸间交通阻塞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原则同意你市关于建设黄浦江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该工程建设总投资为四亿二千万元,其中外资七千二百万美元,同意你市争取利用国外贷款解决,并由你市负责偿还国外贷款本息所需的人民币和相应的外汇额度。所需国内建设资金一亿九千万元也由你市筹措解决。
三、该工程为地方项目,列入你市基建计划。
四、该工程建设规模较大,请你市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务院审批。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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