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上海市關於建設黃浦江大橋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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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上海市關於建設黃浦江大橋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覆 國函〔1986〕98號 1986年8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對上海市關於建設黃浦江大橋
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覆
國函〔1986〕9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建設黃浦江大橋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為解決上海市黃浦江兩岸間交通阻塞問題,促進經濟發展和方便人民群眾生活,原則同意你市關於建設黃浦江大橋工程項目建議書。
二、該工程建設總投資為四億二千萬元,其中外資七千二百萬美元,同意你市爭取利用國外貸款解決,並由你市負責償還國外貸款本息所需的人民幣和相應的外匯額度。所需國內建設資金一億九千萬元也由你市籌措解決。
三、該工程為地方項目,列入你市基建計劃。
四、該工程建設規模較大,請你市認真進行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做好建設方案的技術經濟論證。在此基礎上,抓緊編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務院審批。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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