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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全国水产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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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全国水产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国发〔1979〕119号
1979年4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家水产总局

关于全国水产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国发〔1979〕119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全国水产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产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辽阔的海洋和内陆水面,水产资源丰富,发展水产事业的条件很好。但是,它的重要性,至今还没有被我们一些同志所认识。这些年来,水产品产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过来。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水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地、完整地执行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方针。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渔业生产,努力把水产事业搞上去。

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全国水产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

全国水产工作会议于二月五日至三月一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总结水产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了水产工作的调整和着重点的转移问题,制定了加速水产发展的方针、任务和政策措施,大家一致表示要尽快扭转目前的被动局面,为实现渔业现代化而努力。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水产工作的现状



建国以来,水产事业有较大发展。海洋机动渔船从几十艘发展到三万六千艘,二百五十万马力。基本建成大型渔业基地十三处,中、小型渔港六十一处。冷藏能力十三万吨/次。年造船能力,渔轮一百五十艘,机帆渔船一千艘。淡水养殖面积扩大近十倍,放养品种增加,城郊养鱼初见成效,并开始了工厂化和网箱养鱼试点。海水养殖,继海带全面铺开之后,贝类、鱼虾和海参、鲍鱼等海珍品也开始得到重视和发展。水产科研有了初步基础,淡水鱼人工繁殖和海带人工育苗的成功,对养殖生产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水产品总产量一九七八年达到四百六十二万吨,为一九五〇的五倍。水产品出口换汇达两亿五千多万美元。水产事业的发展,对改善市场供应,增加出口,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政治运动频繁,特别是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加上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方针执行得很不好,渔业摆不上位置,以及我们在工作中违反客观规律造成的缺点、错误,致使水产工作积累了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前突出的问题是:

(一)水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近海捕捞能力成倍增加,渔场却没有相应扩大,盲目发展底拖网作业,片面强调高产,酷渔滥捕,带鱼、黄鱼等主要品种产量连年大幅度下降。鱼越打越小,有的已形不成渔汛,有的几近绝种。工业污染严重影响了海珍品的生产,舟山等主要渔场已受到严重威胁。

内陆水域建闸筑坝,隔断了鱼蟹洄游通道;围湖垦殖,使水面大量缩小,产卵场遭到破坏;水域污染日益严重,有的江河鱼已绝迹。全国淡水捕捞直线下降,由五十年代年产六十多万吨,下降到七十年代三十多万吨。

(二)人工养殖发展缓慢。我国有可以养殖的内陆水面七千五百万亩,浅海滩涂七百四十万亩,发展海、淡水养殖的潜力极大。但因经济政策不合理,又缺乏资金、物资、饲料,内陆水面只利用了百分之六十,单产很低;浅海滩涂已利用的不到百分之十五,而且养的主要是贝藻,鱼虾极少。

(三)产品质量差,腐烂损失严重。水产品总产量中,小鱼杂鱼和低值鱼占一半以上。而且保鲜加工设备很少,冷冻品不到总产的百分之五,低质咸干品比重大,每年约有三、四十万吨腐烂变质。目前,我国水产品除工业原料、供应出口和腐烂损失的以外,可供国内人民食用的每人平均只有五斤多。数量少,质量又差,市场供应十分紧张,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四)集体经济薄弱,社队负债累累。由于渔业政策不落实,成本高,鱼价低,经济单一,管理混乱,渔业社队多数亏本,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仅沿海渔区欠国家贷款累计达五亿五千多万元,平均每个劳动力三百元。

(五)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全国还有三十多万条非机动渔船。机动渔船的机械装备、助渔导航仪器也十分落后。深海捕捞技术没有过关,远洋渔业还是个空白。养殖设备简陋,人工增殖尚未开展。水产品加工还处于“一把刀,一把盐”的落后状态。水产科研教育底子薄,人员少,水平低,远远不能适应生产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会议认为,上述问题不解决,不仅渔业的现代化无从谈起,连现有产量也难以维持,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二、抓住重点,尽快把水产生产搞上去



会议根据当前水产工作矛盾很多、问题成堆的状况,认为水产工作着重点的转移,首先要从调整入手,贯彻执行“大力保护资源,积极发展养殖,调整近海作业,开辟外海渔场,采用先进技术,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市场供应”的方针,使水产事业的现代化建设得以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稳步前进。

水产工作近期的任务是:今明两年力争把生产秩序整顿好,近海捕捞产量维持现有水平,着重保护资源,提高产品质量,淡水和海水养殖有较大发展,一九八〇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四百八十万吨。一九八五年前,近海资源得到恢复和增殖,外海渔场进一步开发利用,养殖生产全面铺开,建成一批商品基地,一九八五年总产量达到六百万吨,养殖产量的比重从百分之二十四提高到百分之四十。基本消灭臭鱼烂虾现象,上市鱼货大部分改为鲜活鱼、冰鲜鱼、冷冻鱼或其他加工制品,水产品出口换汇有较大幅度增长。

实现这个任务,必须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以集体渔业为主,发挥国营渔业的骨干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力量,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这是维持现有产量和进一步发展的可靠保证;二是大力发展养殖,这是今后增加产量的主要来源;三是改进保鲜加工,提高产品质量,这是改善市场供应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渔政管理,切实保护资源

水产资源是发展水产生产的物质基础。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切实贯彻执行。今明两年,要建立起渔船登记、作业登记和渔业许可证等制度,并尽快制定渔业法。

建立健全海区、省、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和海区、省两级渔政船队。内陆主要江河湖库,也要设置必要的管理机构和渔政船。设立渔业警察,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各级渔政机构的职能和任务是,保护水产资源,维护生产秩序,协同公安、司法部门执行渔业法规,对外代表国家维护我国的渔业权益。所需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海区和内陆跨省的大水面,由国家解决;其余的由所在省、市、区解决。

渔政工作,在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浅海养殖水域、滩涂和定置作业渔场由所在县的渔政部门管理;机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内海域,由所在省、市、区的渔政部门管理;禁渔区线以外海域,由海区渔业指挥部管理。跨海区、省、县的生产作业,必须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执行其有关规定。内陆水域,按行政区划管理,跨界水面由有关方面协商管理。凡有争议的,由上一级渔政部门仲裁解决。

要合理利用近海资源,减少拖网作业,发展围、流、钓生产。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对虾等重点品种,由海区渔业指挥部会同有关省、市、区逐个制定保护措施。一九八〇年底以前机动拖网渔船一律到禁渔区线外作业,现有小马力拖网渔船要逐步转向其他作业或发展养殖。各地要制定调整近海作业的具体方案。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社队在调整作业时,国家要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资源调查,建造一批适合外海作业的船只,并着手发展远洋渔业。

严禁围湖填塘,已经围垦而得不偿失的,要退田还湖。围海造田要统筹规划,不得破坏水产资源。兴修水利必须考虑鱼蟹洄游繁殖的需要。厂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毒鱼、炸鱼、偷鱼、抢鱼等不法行为。对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要赔偿损失,绳之以法。

(二)充分利用水面,大力发展养殖

养殖生产,稳妥可靠,发展起来可以增加社员收入,壮大集体经济,改善市场供应,扩大出口货源,使水产生产布局更加合理。

集中建设一批养殖商品基地。已经列入国家规划的十大片淡水鱼商品基地,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产品主要用于内销,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海水养殖商品基地,要抓生产技术过关、出口换汇率高的品种,产品主要供应出口。各省、市、区也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商品基地。基地的经营形式,主要是社办渔场或县社、社队联合办场,建设用工由社队自力更生解决。需要补助的投资、物资、设备以及收购产品回供的饲料、化肥等,国家规划建设的基地由国家负责,地方规划建设的由地方负责。

进一步扩大城郊稳产高产鱼塘的面积,有条件的要发展网箱养鱼和工厂化养鱼,提高城市人民吃鱼自给水平。发展城郊养鱼所需的资金、物资,应纳入城市生产建设规划。

要发动和依靠群众,把一切宜于养殖的水面、滩涂充分利用起来。沿海社队凡有条件的都要发展养殖,实行养捕结合。内陆地区要兴办社队渔场,到一九八五年基本做到可养水面都养上鱼。

水库养鱼,不论由水产或水利部门经营,都要建立专业队,把鱼养好。所需的资金、物资、饲料,以及生产和产品交售任务,应纳入国家计划。新建水库要将养鱼设施一并规划建设。

水产总局建立养殖公司,饲养对虾和鳗鱼出口,所得外汇,三、五年内用于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加速渔业现代化建设。

(三)搞好保鲜加工,提高鱼货质量

提高鱼货质量,要从生产第一线的保鲜工作抓起。凡有条件改装的渔轮,要逐步安装制冷机械;新建渔轮,一定要有制冷设备。现有机帆渔船要有计划地改装一部分,带冰出海;新建的要有隔热舱,有的还可配备制冷设备。要恢复船上渔获物冲洗和分类装箱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建立从产到销的冷藏流通网。国家要集中力量搞好重点产区和商品基地的冷库、冷藏车船和渔港码头的建设;同时,发动和支持群众大搞小型简易的冷藏保鲜设施。大中城市批发部门也要增设冷藏设备,尽快建立渔用冷藏设备制造工业。

选择一批重点渔业县、社建设加工基地,从国外引进现代化的制冷、罐头、鱼粉和鱼糜制品等设备,采取渔工商结合的形式进行试点。大力开展低值鱼、小杂鱼加工综合利用,提高食用价值。

水产供销部门要及时做好水产品的收购、加工和调运。要严格质量标准,运用价值规律,坚持以销鲜冷冻品为主,促进鱼货质量的提高。减少经营环节,逐步实行按经济区域划片供应。要积极组织生产单位同零售单位直接挂钩,或产销直接见面,供应鲜活水产品。

加强渔政管理,大力发展养殖,提高鱼货质量,这三项工作既是调整的重点,也是实现渔业现代化的起点。各级领导必须把人力、物力、财力转到这方面来,其他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三项统一规划,合理安排。特别要大力加强水产科研教育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各级水产科研机构,建设现代化的科学实验手段。要集中力量研究保护近海资源的科学措施,搞清外海渔场的资源状况,研究养殖新品种的培育和养鱼新技术,突破捕捞、养殖、保鲜加工机械化、自动化的技术关键。恢复和充实高中等水产院校,提高教育质量,抓好科技人员、渔工、渔民和干部的技术培训,迅速壮大科技队伍,提高生产技术和科学管理水平。


三、落实渔业政策,壮大集体经济



目前,我国水产总产量中,集体渔业占百分之八十以上。落实渔业政策,调动广大渔民的生产积极性,把集体渔业搞上去,使几百万渔民逐步富裕起来,不仅关系到整个渔业生产的发展速度,而且关系到巩固海边防的大问题。

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会议结合渔业的具体情况,还拟定了发展集体渔业的十条政策、措施。

第一,稳定渔业社队所有制。目前我国渔业大多数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符合渔业生产特点和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的,不要轻易变动。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不要在条件不具备时匆忙过渡。近几年,被强迫并队过渡群众强烈反对的,经县一级领导机关批准,允许改正过来。对分散单干的,要加强教育,重新组织起来。

第二,专业渔业社队(包括国营渔场)的养殖水面、滩涂、土地,以及划给连家船渔民的生产、生活基地,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平调渔业社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

第三,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加强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坚决纠正平均主义。要实行“三定两奖”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第四,国家对集体渔业的水产品试行派购和议购相结合的政策。派购比例一般为百分之六十左右,具体比例可依各地不同情况,本着专业高于兼业、海洋高于淡水、集中产区高于分散产区的原则,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确定,供销部门和生产单位签订合同。派购部分,可以发放预购定金,并在渔需物资供应上给予适当照顾。其余部分实行议价收购或由社队自行处理,但渔民除自食鱼外,不搞实物分配。对于特供和出口水产品,一般应实行全额收购,国家给予专项加价和物资奖售等优待。

第五,海水和淡水的水产品收购价格,从一九七九年春汛起,分别提高百分之二十和三十,并相应扩大品种、规格、鲜度、季节等差价。

支渔工业品要提高质量,相应降低销售价格,逐渐缩小工渔产品之间的比价。渔业社队(包括国营渔场)的养殖生产用电,按农用标准收费。

第六,渔业社队要以渔为主,多种经营。凡适合社队经营的水产品加工和其他工副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下放给社队经营。允许渔业社队根据合同规定,把生产的鱼货运到销地交售。

第七,国家发放的专项长期低息或微息贷款,以及支农资金、事业费,渔业应占有合理的比例。渔业附加税或渔港基金,只许用于渔港及其他渔业设施的建设,不准挪作他用。

第八,渔业社队因发展生产新增劳力,要按渔民定量相应解决口粮指标。要妥善解决专业渔民和国营渔场职工的家属无户籍、无口粮问题。

第九,对培育鱼种、亲鱼、网箱养鱼和工厂化养鱼所需的饲料粮,要和机械化养猪、养鸡同等对待。

第十,供销部门收购养殖的鱼虾,要回供一定数量的饲料和化肥。鼓励养殖单位利用池埂、隙地种植饲料,其产品一律不予征购。


四、加强党对水产工作的领导



渔业是目前国民经济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请各级党委、革委会把水平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渔区一定要坚持以渔为主,主要领导精力应该放在渔业上;半农半渔地区,要农渔并举,全面发展;其他地区也要根据条件,积极发展渔业。要建立健全各级水产机构,内陆有些省要恢复和建立水产局,水产机构和干部要保持稳定。

各级水产部门要搞好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努力学习,精通业务,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把水产事业尽快搞上去。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国家水产总局       

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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