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试编两年滚动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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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试编两年滚动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91〕38号
1991年7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试编两年

滚动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试编两年滚动计划的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计划管理,从一九九二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试编两年滚动计划。这是计划方法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进措施,对保持计划的连续性,提高经济工作的预见性,保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性,使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计划更好地衔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编制两年滚动计划,要认真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全面分析经济发展形势,以更好地指导计划编制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逐步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各有关方面,特别是计划、财政、银行、物价等综合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搞好财政、信贷收支计划及物价改革等各主要方面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及平衡。各级统计、信息部门和有关经济研究单位,要大力协助和配合计划部门搞好经济监测、预测,为编制两年滚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要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两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为了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第二个年度框架计划要经国务院审批,并作为下一次编制两年滚动计划的基本依据。在本年的年度计划正式下达前,属于跨年度的连续性生产建设活动,可先按国务院上年批准的本年度框架计划组织实施。

                             国务院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试编两年滚动计划的暂行办法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

  一、为了改进计划工作,拟建立编制两年滚动计划制度。这有利于计划工作更好地瞻前顾后,在年度计划安排上多看一步,使跨年度的连续性生产建设活动正常进行,使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做到心中有数,适时地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使计划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为了取得经验,在编制一九九二年计划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试编两年滚动计划。

  二、两年滚动计划,就是把两个年度计划衔接起来,一次编制,连续滚动的计划形式。每一年都编制两个年份的年度计划。第一个年度计划即是目前所编制的年度计划;第二个年度计划是框架计划,带有宏观导向和预安排性质。下一年再次编制两年滚动计划时,通过对框架计划的修正充实,形成新一年的年度计划,并续编第二个年度框架计划,逐年滚动,连续进行。

  三、两年滚动计划的编制,应从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总的安排出发,结合现实经济运行情况来进行。第一个年度计划是全面完整的执行计划;第二个年度计划为框架计划,只对宏观经济发展作出轮廓性安排,它不是全面完整的年度计划。

  四、第二个年度的框架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期的主要任务、计划目标、重大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总量指标以及少数重要的分地区、分部门生产建设计划。其指标体系是: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总量指标

  1.经济增长: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工农业总产值(其中: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

  2.投资规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民所有制投资(其中: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并列出资金来源构成)、集体所有制单位及个体投资;

  3.财政信贷:全国的财政收支、信贷收支;

  4.商业外贸: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其中:出口总额、进口总额);

  5.利用外资:当年借用中长期国外贷款预测数;

  6.劳动工资:职工增加人数、工资总额增加数;

  7.物价:全社会零售商品价格总指数;

  8.社会发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数、年末总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

  9.经济效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预算内国营企业资金利税率、节能量等。

  (二)分地区、分部门计划指标

  1.农业生产(四种):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等;

  2.工业生产(十九种):原煤、原油、发电量、钢、钢材、铁矿石、十种有色金属、木材、水泥、化肥(其中:氮肥、磷肥)、乙烯、汽车、发电设备、电视机(其中彩电)、化学纤维、纱、机制纸及纸板、食糖、原盐等;

  3.运输:铁路货运量、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

  4.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计划、续建大中型项目投资计划(只列工作量,不列资金来源),拟新开工大中型项目计划(只列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不列年度工作量和资金来源);

  5.全民所有制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包括技术改造投资规模计划、续建的限额以上项目投资计划(只列工作量,不列资金来源),拟新开工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只列项目名称、改造规模,不列工作量和资金来源);

  6.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划:包括继续执行的项目计划(列资金安排和工作进度要求)、拟新列项目计划(只列项目名称、内容和单位等,不列资金安排和工作进度要求);

  7.人口计划:包括年末总人口、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

  物资分配、商品调拨和进出口商品只编一年计划,仍按现行办法,在每年下半年安排次年的预调拨和预订货。

  五、编制方法

  (一)两年滚动计划同时布置编制,一次完成;

  (二)第一个年度计划仍按照现行年度计划的方法编制;

  (三)编制第二个年度框架计划,总的要求是在对第一个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进行,根据不同情况在编制过程中具体确定;

  (四)两年滚动计划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编制,省以下单位是否编制由各地区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

  六、编制程序

  (一)七月初到八月中旬,为计划编制的准备和提出初步方案阶段。

  1.在听取部门、地方、企业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由国家计委对当年经济运行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由国家信息中心配合对当年情况作出预计和对下一年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预测,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任务和五年计划,提出两年滚动计划的主要方针、任务、总盘子和重大政策,以及初步综合平衡后的轮廓方案。

  2.由国家计委向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发出编制两年滚动计划的通知,明确编制本期两年滚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方针任务及有关问题,并印发计划表格。

  (二)八月中下旬到十月底,为计划的具体编制阶段。

  1.各计划编制单位根据国家计委通知的要求,具体组织编制两年滚动计划建议,于九月底报送国家计委,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2.国家计委对各单位上报的两年滚动计划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地区充分协商和交换意见,经全面综合平衡后,提出两年滚动计划草案,提交国家计委全体委员会讨论。

  3.国家计委根据全体委员会讨论的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两年滚动计划草案,报请国务院讨论。

  (三)十一月上中旬到次年三月,为计划讨论、审议和下达阶段。

  1.两年滚动计划草案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后,由国务院召开全国计划会议,听取各部门、各地区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会后,国家计委根据全国计划会议讨论的意见,对两年滚动计划草案进行修改,及时报请国务院审批。

  2.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家计委具体下达两年滚动计划草案。

  3.国家计委为国务院起草年度计划报告(不含第二年框架计划),经国务院审定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七、编制两年滚动计划并使之制度化。第一次编制两年滚动计划时,工作量会大一些,对各方面工作的要求也较高。计划部门和其他有关综合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保证两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编制第二个年度框架计划,计划、财政、银行、物价等综合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提出第二个年度的财政收支、信贷收支、物价调整等计划的初步安排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编制两年滚动计划,比过去编制年度计划更需要信息和预测工作的支持。各级计划部门和统计、信息部门及有关经济研究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配合。各级统计和信息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各项宏观信息基础工作,密切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计划执行的监测、预测工作。

  在编制和实施两年滚动计划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计划的编制办法,使计划工作更切合我国的实际,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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