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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試編兩年滾動計劃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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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試編兩年滾動計劃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發〔1991〕38號
1991年7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試編兩年

滾動計劃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發〔199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關於試編兩年滾動計劃的暫行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要求,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計劃管理,從一九九二年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試編兩年滾動計劃。這是計劃方法制度上的一項重大改進措施,對保持計劃的連續性,提高經濟工作的預見性,保證宏觀經濟政策的穩定性,使年度計劃與中長期計劃更好地銜接,促進整個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都會產生積極的作用。

  編制兩年滾動計劃,要認真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全面分析經濟發展形勢,以更好地指導計劃編制工作。為了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並逐步使之制度化和規範化,各有關方面,特別是計劃、財政、銀行、物價等綜合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搞好財政、信貸收支計劃及物價改革等各主要方面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及平衡。各級統計、信息部門和有關經濟研究單位,要大力協助和配合計劃部門搞好經濟監測、預測,為編制兩年滾動計劃提供科學依據。

  要通過實踐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兩年滾動計劃編制工作。為了保證計劃的順利實施,第二個年度框架計劃要經國務院審批,並作為下一次編制兩年滾動計劃的基本依據。在本年的年度計劃正式下達前,屬於跨年度的連續性生產建設活動,可先按國務院上年批准的本年度框架計劃組織實施。

                             國務院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三日

 

關於試編兩年滾動計劃的暫行辦法

國家計劃委員會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

  一、為了改進計劃工作,擬建立編制兩年滾動計劃制度。這有利於計劃工作更好地瞻前顧後,在年度計劃安排上多看一步,使跨年度的連續性生產建設活動正常進行,使地方和部門的同志做到心中有數,適時地指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利於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並使計劃工作逐步規範化和制度化,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為了取得經驗,在編制一九九二年計劃的同時,在全國範圍內試編兩年滾動計劃。

  二、兩年滾動計劃,就是把兩個年度計劃銜接起來,一次編制,連續滾動的計劃形式。每一年都編制兩個年份的年度計劃。第一個年度計劃即是目前所編制的年度計劃;第二個年度計劃是框架計劃,帶有宏觀導向和預安排性質。下一年再次編制兩年滾動計劃時,通過對框架計劃的修正充實,形成新一年的年度計劃,並續編第二個年度框架計劃,逐年滾動,連續進行。

  三、兩年滾動計劃的編制,應從長期規劃和五年計劃總的安排出發,結合現實經濟運行情況來進行。第一個年度計劃是全面完整的執行計劃;第二個年度計劃為框架計劃,只對宏觀經濟發展作出輪廓性安排,它不是全面完整的年度計劃。

  四、第二個年度的框架計劃主要內容包括計劃期的主要任務、計劃目標、重大政策措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總量指標以及少數重要的分地區、分部門生產建設計劃。其指標體系是:

  (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總量指標

  1.經濟增長:國民生產總值、國民收入、工農業總產值(其中:工業總產值、農業總產值);

  2.投資規模: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全民所有制投資(其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並列出資金來源構成)、集體所有制單位及個體投資;

  3.財政信貸:全國的財政收支、信貸收支;

  4.商業外貿:社會商品零售總額、外貿進出口總額(其中:出口總額、進口總額);

  5.利用外資:當年借用中長期國外貸款預測數;

  6.勞動工資:職工增加人數、工資總額增加數;

  7.物價:全社會零售商品價格總指數;

  8.社會發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數、年末總人口、人口自然增長率;

  9.經濟效益: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預算內國營企業資金利稅率、節能量等。

  (二)分地區、分部門計劃指標

  1.農業生產(四種):糧食、棉花、油料、糖料等;

  2.工業生產(十九種):原煤、原油、發電量、鋼、鋼材、鐵礦石、十種有色金屬、木材、水泥、化肥(其中:氮肥、磷肥)、乙烯、汽車、發電設備、電視機(其中彩電)、化學纖維、紗、機製紙及紙板、食糖、原鹽等;

  3.運輸:鐵路貨運量、沿海主要港口貨物吞吐量;

  4.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包括基本建設投資規模計劃、續建大中型項目投資計劃(只列工作量,不列資金來源),擬新開工大中型項目計劃(只列項目名稱、建設規模,不列年度工作量和資金來源);

  5.全民所有制技術改造投資計劃:包括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計劃、續建的限額以上項目投資計劃(只列工作量,不列資金來源),擬新開工的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投資計劃(只列項目名稱、改造規模,不列工作量和資金來源);

  6.國家重點科技攻關項目計劃:包括繼續執行的項目計劃(列資金安排和工作進度要求)、擬新列項目計劃(只列項目名稱、內容和單位等,不列資金安排和工作進度要求);

  7.人口計劃:包括年末總人口、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長率。

  物資分配、商品調撥和進出口商品只編一年計劃,仍按現行辦法,在每年下半年安排次年的預調撥和預訂貨。

  五、編制方法

  (一)兩年滾動計劃同時布置編制,一次完成;

  (二)第一個年度計劃仍按照現行年度計劃的方法編制;

  (三)編制第二個年度框架計劃,總的要求是在對第一個年度計劃及執行情況分析預測的基礎上進行,根據不同情況在編制過程中具體確定;

  (四)兩年滾動計劃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進行編制,省以下單位是否編制由各地區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

  六、編製程序

  (一)七月初到八月中旬,為計劃編制的準備和提出初步方案階段。

  1.在聽取部門、地方、企業和有關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由國家計委對當年經濟運行及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並由國家信息中心配合對當年情況作出預計和對下一年的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全面預測,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宏觀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任務和五年計劃,提出兩年滾動計劃的主要方針、任務、總盤子和重大政策,以及初步綜合平衡後的輪廓方案。

  2.由國家計委向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發出編制兩年滾動計劃的通知,明確編制本期兩年滾動計劃的指導思想、方針任務及有關問題,並印發計劃表格。

  (二)八月中下旬到十月底,為計劃的具體編制階段。

  1.各計劃編制單位根據國家計委通知的要求,具體組織編制兩年滾動計劃建議,於九月底報送國家計委,並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2.國家計委對各單位上報的兩年滾動計劃建議進行認真研究,並與有關部門、地區充分協商和交換意見,經全面綜合平衡後,提出兩年滾動計劃草案,提交國家計委全體委員會討論。

  3.國家計委根據全體委員會討論的意見,進一步研究修改兩年滾動計劃草案,報請國務院討論。

  (三)十一月上中旬到次年三月,為計劃討論、審議和下達階段。

  1.兩年滾動計劃草案經國務院原則同意後,由國務院召開全國計劃會議,聽取各部門、各地區及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會後,國家計委根據全國計劃會議討論的意見,對兩年滾動計劃草案進行修改,及時報請國務院審批。

  2.經國務院批准後,國家計委具體下達兩年滾動計劃草案。

  3.國家計委為國務院起草年度計劃報告(不含第二年框架計劃),經國務院審定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七、編制兩年滾動計劃並使之制度化。第一次編制兩年滾動計劃時,工作量會大一些,對各方面工作的要求也較高。計劃部門和其他有關綜合部門必須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保證兩年滾動計劃編制工作順利進行。特別是編制第二個年度框架計劃,計劃、財政、銀行、物價等綜合部門要密切合作,及時提出第二個年度的財政收支、信貸收支、物價調整等計劃的初步安排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編制兩年滾動計劃,比過去編制年度計劃更需要信息和預測工作的支持。各級計劃部門和統計、信息部門及有關經濟研究單位要加強信息交流和工作配合。各級統計和信息部門要加強和完善各項宏觀信息基礎工作,密切配合各地區、各部門做好計劃執行的監測、預測工作。

  在編制和實施兩年滾動計劃過程中,要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計劃的編制辦法,使計劃工作更切合我國的實際,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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